濮阳网讯 调查数据显示,今年前三季度,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54.8元,同比增长10.6%,增幅位居全省第三位。
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特点主要表现为:前三季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811.31元,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71.8%;前三季度濮阳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2384.4元,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22.5%;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,农村居民得到的利息、租金、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以及出租农业机械等财产性收入逐年提高,同时农村养老保险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新农合大病补偿报销标准的提高,直接带动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。(记者 李振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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